晨报讯(记者 颜斐)认为商场购物卡不能退还现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家住顺义的李先生将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告上法庭要求其等额退还现金。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李先生说,他有数张单位在过节时发放的被告商场的购物卡和购物券。因被告的商品价格不适合他消费,故手中的购物卡越积越多。这些购物卡和购物券的使用说明中均写有“此卡有效期一年”、“不找零、不兑换现金”等字样。李先生认为,被告虽声明在先,但其理由并不成立。故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物卡和购物券中的等额现金。
被告代理人说,被告对原告诉求的两张卡无意占有,原告可以继续使用消费。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