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 张春旭
本报讯(张鹏 张春旭)近日,河北省衡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府要切实支持检察机关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监督决议落实情况。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活动,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决议在内容上体现了近年来衡水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比如针对检察机关纠正违法意见刚性不足的问题,决议明确要求建立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和回复监督意见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不配合、不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或认为检察机关监督事由不适当、不正确的,有关机关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依法监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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