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赫南
![]() |
“‘滩涂’如何定性?到底属海域还是属土地,或者部分属海域,部分属土地,确定的标准是什么?这涉及到很多沿海农民的利益。搞清这个问题,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告诉记者。
针对乐清一案,姜明安认为,眼下海域收回补偿标准过低,如能将“滩涂”按土地征收标准补偿,有利于维护海产养殖的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对此,已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滩涂”属于土地的复函作为依据。
在姜明安看来,对于复函的争议表明:“我国应该加强立法解释。本案中涉及的有关‘滩涂是土地还是海域’的解释,只是行政解释。对这样一个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引起诸多问题的概念,既没有司法解释,也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
姜明安认为,国务院法制办2002年便要求海岸线应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划定,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出台明确的具体标准。本案也给学术界提出了研究课题:滩涂和海岸线如何定义,以及滩涂、海域的价值等都需要研究,海域的价值是否高于土地?如海域的价值高于土地,为什么海域收回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否有必要调整海域收回补偿标准?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法律解释如果明确规定,对实践将产生重要指导意义,可以消除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社会矛盾。
“总之,眼下乐清市给村民的补偿标准实在太低了。”姜明安表示,乐清市政府补偿村民的最佳方式是按照物权法有关“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的规定,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如按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或对征收的滩涂按征收面积一定比例,从其他处划拨给村民相应的农用地或别处可用的滩涂;或者对拟征收的村民的滩涂进行价值评估,以其评估金额作为村民对此后该地块开发建设的投资,村民今后以此投资股份分红维持生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