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耀王爱莉
【江苏昆山】通过共享信息平台,只要是可以共享的资源,昆山市政法部门均可自动交换,并通过采集功能自动进入各自的业务系统。所办刑事案件,通过平台网络流转至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即可查阅办理,而纸质卷宗可当日或次日再送来。
刚一上班,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员小邹就打开电脑轻点鼠标,进入刑事案件协同系统页面,点击昆山市法院的端口,进入办案信息系统的界面。屏幕上显示,他有5件在办案件。同一时间,昆山市法院法官小季也通过协同系统界面上的法院端口,进入昆山市检察院的办案信息系统。
这个由昆山市检察院牵头开发,去年11月正式运行的全市政法部门共享的刑事案件协同系统信息平台,展示了网络化的强大效能,实现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提升了政法机关的社会形象。
一条安全的信息高速公路
“建信息共享平台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作为共享平台建设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直言,建立共享平台最大动因是解决昆山案多人少的矛盾。他透露,2010年昆山市检察院受理批捕达到了2400人,受理起诉达到了2800多人,每个检察官一年的办案量近300件。事实上,案多人少也是昆山政法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
“共享平台为刑事案件的办理铺设了一条安全的信息高速公路。”小邹说。他点击鼠标,调阅出电子卷宗。在文件的侧边栏,通过勾选,清晰的证据一溜排下来: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搜查笔录、鉴定结论、健康检查笔录……每点击一个条目,电脑页面就跳到条目对应的证据正文。选中相应的内容,通过图片识别功能,电子卷宗上的文字可以直接复制粘贴,“做阅卷笔录的时候轻松了许多。”
法官小季也有这样的切身体会,他刚刚审结的一起团伙盗窃案,涉案的盗窃团伙先后在无锡、苏州、上海等地盗窃电脑控制主板,案件涉及了6个被告人的20多笔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移送的卷宗有8大本。由于公安、检察机关录入的案件相关数据可直接通过共享平台流转到法院,他在自己的电脑上就能直接利用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电子文档。“不像以前还要一个字一个字地码,快捷多了。”
实现刑事案件全程网络流转,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通过共享信息平台,只要是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昆山市政法部门均可以进行自动交换,并通过采集功能自动进入各自的业务系统。所办理的刑事案件,通过平台网络流转至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即可查阅办理,而纸质卷宗可以当日或次日再送来。从平台开始运行至今,昆山市政法部门已通过平台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53件675人、审查起诉案件799件988人,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477件672人。
“我们再也不用在看守所和局机关之间赶来赶去了,通过系统可以立即审批并加盖电子印章,检察院批准的文书随时可以下载打印,执行的效率大大提高。”公安预审部门的一位民警幽默地说,“这样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省了汽油。”
案件办理更加透明
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改变以往人工操作的一些不规范之处,从而实现程序和实体并重,是昆山市政法部门对共享信息平台寄予的厚望。因而,平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设计,并集成了网络监督功能。
所有的操作每一步都进入系统,被服务器记录下来,并自动生成案件管理的项目数据。可以说,在平台之上,案件的办理将被置于一种更为透明的监督之中,这将极大地避免偏离程序以及暗箱操作,也使得司法人员将更加自律。
昆山市公安局负责预审工作的警官王中祥告诉记者,过去,公安承办人对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并不是很清楚,“承办人有时候很希望通过了解法院判决情况来验证当初有些疑惑的地方,但并不是很方便,办过的案件也就这样过去了。”
记者了解到,现在,通过共享平台,每个阶段的承办人都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审查情况,认为在事实或定性方面有探讨必要的,可以马上发表看法。并且,当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系统自动形成已判案件查询系统,形成一个包括基本案情、公安侦查情况、检察机关审查情况、法院判决情况等综合信息的案例库,公、检、法均可以随时查看案件办理情况。办案期限由系统自动控制并通过红、黄、绿灯分别警示。这样,既能做到互相监督,也促进了办案人员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时能更加专业,更好地体现了刑诉法确定的公检法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
监督效力更加凸显
对于检察机关这个法定的法律监督部门而言,共享平台建设的规范化目标还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强化法律监督。
“以往提到法律监督难,最大的难题就是信息不畅。”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成刚告诉记者,“比如立案监督,我们线索来源一是靠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时发现,二是从审查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材料中发现。”
随着信息共享的实现,这个难题迎刃而解。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诈骗案时,通过平台共享的公安信息发现,其中一位同案犯身份已经确定,但仍然在逃。而“处理信息”栏里没有任何相关措施的决定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确定了这名犯罪嫌疑人后,尚未上网追逃。检察官及时提出了对这名同案犯上网追逃的建议。
记者在昆山市采访时,薛国骏点击刑事案件协同系统页面介绍说,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案件数据的自动交换,检察机关可以随时了解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破案情况,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率;通过庭审系统,检察机关可以随时了解法院庭审程序是否合法。
“我们相信全新的公检法网络办案模式,必将给传统的办案方式带来一场变革。”在不久前昆山召开的公检法信息共享平台观摩会上,薛国骏提出了一个值得期许的可能——实现政法工作的转型和升级。
“政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展示了网络化的强大效能,工作程序流转的科学化设置也会带来各机关优化职能,从而提高政法机关的社会形象。”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充分肯定了政法信息共享平台这一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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