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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没有多大威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01: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刘浩平

  新闻背景: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11月16日《新京报》)。

  网友刘浩平:使用禁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生产企业有大有小,对个体小企业而言,这样的罚款上限,可能有一点震慑作用;而对于大型养殖企业,几近九牛一毛。这种不痛不痒的经济处罚,是惩戒还是怂恿?一旦犯罪成本与犯罪所牟取的暴利严重失衡,只会更加诱使犯罪者去铤而走险,丝毫起不到惩戒作用。这种所谓的在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等于还是给那些违法犯罪企业留下一条活路。人们不禁要问,对于一家已经严重违法的企业,为什么不能去掉所谓的上限,罚它个倾家荡产或令其关门歇业?

  有人可能对此表示同情,认为从事养殖行业的企业并不生产食品,没必要对其严厉处罚。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业不直接生产食品,但须知其用禁用的物质养殖的家禽家畜,会进入百姓的餐桌,等于变相间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因此,我们应当像保护食品安全一样保护好饲料安全,对严重违法企业,经济罚款不设上限,同时予以刑事处罚,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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