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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可股份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04:4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时报综合消息 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19日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王世元强调,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王世元表示,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对于征地、拆迁中如何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问题,王世元表示将探索建立土地基金,汇集城乡统筹发展。他说,应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土地房屋整体征收的,更要解决好就业、住房、社会医疗保障以及长远的生计,尽早实现由村民向市民的过渡。

  此外,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日前也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撰文呼吁,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应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

  对被征地农民以货币补偿为主、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甘藏春认为值得反思。他主张把征地制度改革重点放在完善补偿安置制度上,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长远安置区别开来。

  甘藏春认为,应在征地成本中加大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的部分。他指出,“中国征地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在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了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了大量伪城市化的农民。”他认为,最大的问题是下决心将被征地农民城市化,作为补偿安置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至于究竟提高多大幅度,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测算。

  非法征地往往涉及多种责任,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虽有对非法征地罪的规定,但因为对该罪的确定有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这种状况,甘藏春建议对非法征地给被征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考虑按照侵犯财产罪来认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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