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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为有效控制早晚交通高峰期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道路的机动车通行总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扩展实行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交通高峰时段机动车入城分流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11月24日起,每日7∶30至9∶00、17∶30至19∶00(法定假日除外),禁止机动车通过成雅高速、成彭高架、成南高速、成新大件路4处三环路立交桥及路口驶入城区,公交车、交通车、出租车、制式校车、特种车除外。

  二、三环路外侧现有的17处早晚高峰交通管控点位不变,管控时段从7∶30至9∶30、17∶30至19∶00调整为每日7∶30至9∶00、17∶30至19∶00(法定假日除外)。除公交车、交通车、出租车、制式校车、特种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过17处三环路立交桥及路口驶入城区。17处交通管控点位是:成洛大道东洪路中段路口、成龙大道枫香街路口、北新大道南三路路口、金泉路科兴北路路口、永康路武兴一路路口、三环路成绵立交桥、三环路苏坡立交桥、三环路光华立交桥、天府大道府城大道路口、三环路桂溪立交桥、三环路川藏立交桥、三环路羊犀立交桥、三环路川陕立交桥、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三环路成渝立交桥、三环路航天立交桥、锦华路锦江大道路口。

  三、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交通标志,适时采取相应的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四、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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