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一个公司职员,无人指挥无利可图,会为公司非法购买巨额假发票吗?近日,福州一家公司巨额假发票案的判决起波澜:被告之一张建被判10年,公司董事长等2人却被释放,张建的亲属认为判决不公。
千万元假发票案被查
福州市马尾区的福建元盛公司是一家大型水产公司,产品远销百余国家和地区。
马尾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初,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林某要业务经理张建买假发票,并提供造假者名片。同年3月,张建按名片联系购买了4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款书,价税合计1700多万元。张建将假发票给了公司出纳林某某,林某某入账后又让人去办了出口退税事宜。2008年9月,此事被立案查处。
小虾定罪大鱼开溜?
随后,林某组织人伪造虚假交易单以掩盖假发票之事。2009年,林某、林某某、张建归案。公诉机关指控元盛公司及3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
2010年12月,经马尾区人民法院一审,张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元盛公司被罚200多万元。林某和林某某仅因妨碍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理由是他们称买假发票是张建个人行为,他们先前不知情。
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二审认定林某等明知公司无交易,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判决却维持了原判。随后,张建入狱,林某和林某某获释。
疑点多多遭质问
法律专家认为其中疑点多多:一,巨额假发票开具前,老板林某竟不知情?二,无利益趋势也无领导授意,张建为何要去做?三,林某事后为何组织伪造虚假交易单掩盖假发票事件?二审认定元盛公司相关人员均知假发票之事,为何维持原判?从各证人证词来看,林某事先肯定知情,处罚应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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