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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首推社会管理法治化

  《纲要》目标

  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法治化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防范调处的法治化

  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法治化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前日,长沙市政府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据了解,这是市政府首次在北京大学召开全国知名专家法律论证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以及姜明安、马怀德、王锡锌、于安等在内的10余位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科学务实、切实可行。

  2010年底,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长沙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随后,由市政府法制办、中南大学法学院开展了社会管理法治化问题的专题调研。2011年3月,形成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探索与实践》和《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初步研究报告》两项调研成果。7月,市政府将《纲要》提交第三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进行了讨论。最近,市政府又再次组织进行了调研,邀请湖南省内法学专家进行了论证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纲要(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征求意见稿共分三个部分、十四条, “内容主要是三大块: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主要内容;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和创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行政决策立法,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等,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法治化;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范机制和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防范调处的法治化;要对社会组织予以规范、引导和培育,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法治化。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在民生权益保障、公共安全领域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虚拟社会管理等四个社会管理重点领域,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推进相关社会管理工作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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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必新:立足市情 举措务实

  “《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立足长沙市情,提出了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丰富、举措务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纲要》的颁布必将对实现长沙法治化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长沙市政府以保障公众参与权为重点,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管理重大决策的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了社会管理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基层调研制度以及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促进社区组织发展为重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加强城乡社区的建设,使社区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管理服务内容不断拓宽、民主自治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以畅通当事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为重点,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了行政机关同司法机关就法律执行中重点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法律见解的“行政司法互动”工作机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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