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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委员建议 应当允许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09:06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金硕仁委员提出,应在民诉法中明确规定,助理审判员也可担任审判长。

  草案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金硕仁委员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金硕仁委员认为,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中有许多助理审判员,很多情况是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并由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应在民诉法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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