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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官银高利贷”的巨大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11:24  国际在线 微博

  近段时间,公务员卷入高利贷纠纷的案件屡屡见诸媒体。如江苏仪征市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公务员因放高利贷而成为被告的案件日趋增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有的公务员一人涉及多起案件。浙江温州人施晓洁以高利率向社会集资约8亿多元,债主约八成为公务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当地官员。温州警方在侦查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发现债主大多为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涉及资金从1500万、3500万到8000万不等。

  公务员通过中间人、担保公司放高利贷以获取暴利,首先让人产生一个直观的疑问:一个公务员凭正常的收入,怎么能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这里面最大的一种可能,就是这些钱来路不正,多为贪污受贿所得。在公务员放高利贷(特别是斥巨资放高利贷)的背后,多半都有贪贿腐败的嫌疑,只要顺藤摸瓜认真清查,不愁挖不出有名有姓的贪官。

  对于民间高利贷泛滥的危害,学界、实务界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如担心借贷资金断裂可能导致债主血本无归的风险,不利于社会稳定,担心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打击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因公务员参与而形成的“官银高利贷”的危害,更应予以高度警惕。对有些放贷的公务员而言,拿出几百万、几千万放高利贷,既是洗钱的一个秘密渠道,也是“以钱生钱”攫取更多不义之财的一条捷径。在有些地方,一般级别或者额度根本放不了高利贷,通常的规则是,公务员帮担保公司老板办事,老板帮公务员放高利贷。在这一格局之下,公务员与中间人、担保公司之间,已经不是普通“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而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放高利贷已成为公务员受贿的一种新形式。

  也许有人认为,公务员不同于普通百姓,他们放出去的高利贷如果出了问题(比如集资人卷款潜逃),出于身份敏感、担心露富等原因,他们大多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会像普通百姓那样闹事。其实不然。如果所放高利贷出了问题,某些公务员或许不便自己出面闹事,但他们投入资金巨大,会格外心疼,因而不惮于指使家人、亲朋去讨债,或者找政府有关部门要“说法”。这些人是公务员债主的“代理人”,他们的胆量和能量比普通百姓更大,闹事的后果只会更加严重。此外,在善后处理的过程中,一些公务员债主为最大限度地追讨资金,会想方设法影响有关部门的办理工作,甚至干预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

  总之,“官银高利贷”往往比一般民间高利贷影响更大,危害更深,对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大的破坏力。为有效遏制“官银高利贷”的泛滥,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大力推动利率市场化,通过遏制民间高利贷的泛滥,为遏制“官银高利贷”创造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需要逐步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以“阳光法案”封堵公务员贪腐、洗钱、非法投资的渠道。如果公务员既无放高利贷之巨资,也无放高利贷之通途,“官银高利贷”自然就没有了泛滥的土壤。(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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