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林园报道:20日,羊城晚报头版刊发消息《区伯无权进入他人车辆拍摄》,有人解读该“严厉”表态是表明广州警方拒绝对公车拍摄;也有人认为这暗示区伯在监督“公车私用”中未依法依规检查公车。
11月19日,广州警方公布一起“公车私用”事件的调查结果,称该车辆为广东省公安厅老干部生活保障用车。事发当日下午,该车在出车时应一老干部要求顺路将其约9岁的孙女送至珠江新城。警方除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欢迎群众依法监督外,同时表态: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才能依法对公民和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拦截、检查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王鹰说,警方的表态表明公民不能在路上随便查车、拦车,或进入公民车辆中。公民有权监督政府行为,但这种监督应该采取合法方式。若市民发现或怀疑公车私用就上去检查或者阻拦公车离去,是妨碍公务行为。只有职权部门才能组织检查,公民可通过举报、投诉的方式向有关单位反映,并在法律范围之内行使监督权利。
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刚称,公民有权监督政府、公职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但这种监督并非无限制或者随意。若采取拦停、阻拦、进入公车内等极端方法拍照取证,不妥当,在法律上也不支持。市民可把疑为“公车私用”的车辆拍摄下来,通过微博、新闻媒体公布出来,或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但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提出,目前对公车管理只有内部规定和惩罚机制,即使老百姓投诉有门,若追究不及时、查处不力,公车私用仍会屡禁难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区伯。他表示,已经在网上看到许多抨击他的言论,他不想再谈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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