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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吴云、余建文、记者张愉报道:因为与万某的矛盾,徐某拿着水果刀找上门,结果碰到万某父亲和弟弟,便向其腹部、胸部乱捅,致使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徐某的行为算是故意伤人还是故意杀人?11月21日,记者从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经一审判决,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两受害人10万元。
伤人后洗干净血衣并晾晒
今年6月22日下午1时许,徐某因与万某的过节而一直耿耿于怀,越想越难过的他拿起一把水果刀到西湖区某小区4栋楼下寻找万某。因万某不在,徐某看见万某父亲正好坐在楼下,随即持刀朝万某父亲的胸部、腹部捅数刀,听到呼救声的万某弟弟跑过来抱住徐某,也被徐某杀伤,之后徐某又捅了万某父亲胸部、腹部几刀后离开。回到家后徐某洗了个澡,并把沾了血的衣服和水果刀都洗了晾起来。
后经法医学临床鉴定,万某弟弟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乙级,万某父亲为重伤乙级并构成九级伤残。
连捅要害部位构成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徐某目无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则当庭辩解其没有杀人目的,不属于故意杀人,是故意伤害。但法院认为,被告人持刀杀人并造成一人重伤乙级、一人轻伤乙级的严重后果,从其行为看,徐某持刀捅的是胸、腹等要害部位,在主观上对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后果明显具有放任态度,即具有杀人的犯罪故意。
据悉,徐某有前科,此前曾因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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