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1月21日电 (王剑 吴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欠钱女友向男友偿还欠款。
据通报,李某与王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王某因经营服装店和豆腐店缺少资金,两次向李某借款6万元,王某均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还款事宜,王某拒不还款,李某无奈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称自己并不是欠债不还,6万元是自己当时用于经营服装店的。后来王某发现该笔款实际上是陈某转给李某,李某再转给自己的。王某称自己会还款,但只会还给陈某。
法院认为,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确认了借款6万元的事实。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王依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要求王某立即偿还其借款6万元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王某与陈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王某的抗辩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该院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6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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