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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自焚富豪金利斌非法吸储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汤计 王宇天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2日电(记者汤计 王宇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惠龙公司)及被告人王秀华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今天在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4月13日,包头市发生一起汽车被烧毁案,车内发现一具被烧毁遗体。经公安机关DNA鉴定,死者为金利斌,系惠龙公司、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包头拥有多家企业(独资或参股),且以惠龙公司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涉及人员众多,引起各方关注。

  据九原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惠龙公司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从2004年至案发,采用融资券、借款合同的形式,以高利回报为诱惑,公开采用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以惠龙公司的名义向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2.24亿元。至案发,仅返还本金8.87亿余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被告单位惠龙公司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

  经调查审计发现,对于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惠龙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成功企业家的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金利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畏罪自焚。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惠龙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的损失,避免惠龙公司次生债务的增加和资产的自然流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惠龙公司汽车36台、查封房产2处、冻结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据了解,法院预计将审理两天,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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