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海龙 王尉
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2010年以来河南省陕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精心选择路径,有序规范,重点探索创新等措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有序规范,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
一是整合检察资源,形成内部合力。基层检察院事务多,任务重,人员紧张。为了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该院改变了传统的内部条块分割,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代之以“个案配合、整体协作、程序衔接、工作接力”的方式,着力于内设各工作部门的资源整合,在内部形成工作合力,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大大增强。如在加强涉检信访案件管理创新方面,将信访工作融入自侦、批捕公诉、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规范中,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对所办理的案件发生信访的几率、等级、方式等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预案,以风险评估表的形式,分别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和控申科。一旦有案件出现信访苗头或当事人来访的,控申部门即与有关业务部门承办人共同出面,做好当事人接待处理工作,由原案承办人负责向当事人释疑解惑,做好思想疏导,并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到底,直至息诉罢访。
二是延伸检察职能,注意外部有效衔接。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关键在于检察创新机制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顺畅对接。在工作中,通过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着意促进检察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接,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的新路径。如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践行“党组与党委同心,党务与业务同行,党建与队建同步”的坚定信念,确保了各项社会管理创新举措的政治方向;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廉洁从业”俱乐部,打造院内公正廉洁执法自律教育平台。创新检调对接、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加强与团委、妇联、民政局、司法局、村委会、街道办等办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协作,有力推动和完善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
一是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矫正工作新机制,不断深化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侦监、公诉、监所、预防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在检察院内部形成了全程品格修复“链条”机制,全程“接力”修复犯罪未成年人的品格。通过加强与少年法庭协作,通过缓刑、轻刑建议,为犯罪未成年人创造有利的矫正环境;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为被附条件不起诉、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创造有利的帮教环境;通过加强与学校、共青、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沟通,通力协作,强力帮教。
二是紧盯特定领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该院在服务县域经济过程中,针对全县行政区划分散,新农村建设矛盾突出,矿产资源多处于偏远山区、非法开采问题时有发生等问题,坚持思想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选好用活群众工作载体,精心构建服务群众的平台,积极参与对农村和矿区等领域的社会管理的创新。2010年以来,先后成立了3个乡镇检察室,聘请了10名检察联络员和32名村居联络员,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拓展到矿区。通过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工作,主动走访辖区内行政村,主动与司法所、派出所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排查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运用特别手段,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不使隐患、矛盾积累,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近年来,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共发送检察建议47份,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