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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赔偿受害人劫持肇事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08:36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杨柯栊郁松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劫持肇事人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田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1年2月18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田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途中被冯女士驾驶的小客车撞倒后受伤倒地,腰部软组织挫伤,左肾挫伤。交警部门认定冯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调解期间,田某坚持要冯女士赔偿人民币10万元,而冯女士仅愿意赔偿4000余元。3月23日,在交警部门调解中,田某坚持要冯女士赔偿10万元遭到拒绝后,乘冯女士不备,双手持一长11厘米的美工刀片从冯女士身后抵住冯颈部,扬言:“今天不解决事情,不赔我10万元,我们就同归于尽!”

  经民警劝说,田某仍继续持刀劫持冯女士,直至案发下午4时许,民警乘田某不备迅速上前夺下凶器并将其扭获,成功解救人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因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不满而提出巨额赔偿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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