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辽宁铁岭12月19日体育专电(记者杨维汉 范春生)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和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李志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志民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建强、李志民就指控的事实回答了公诉人的提问,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