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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法律语言的人越多,国家离法治就越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北平

  “不同行业语言在不同时代的流行,反映了一个行业语言在社会通用语言中的扩张,体现了该行业的理念占据社会理念的地位,因而使用法律语言的人越多,国家离法治就越近了。”在12月9日举行的“法治社会中法律语言的发展”研讨会上,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作上述表述。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与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监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100多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

  法治社会与新闻监督

  就“法治社会与新闻监督”的话题,新华社财经电视总编室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监督研究中心主任孙永鲁认为,没有新闻监督,就无所谓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新闻监督,至少就当下中国的情形看,主要监督的应该是法律的实施;监督法律实施的新闻,应该使用法律语言;法律语言的规范程度,与新闻监督的社会效应存在着比例关系。《法治周末》执行总编辑郭国松也就该话题阐述了新闻监督与司法的关系。在美国做过多年律师、检察官的I““B“1Ki″以美国的案例点评说,媒体与司法不应该是谁左右谁的问题,应该各自追求自己的目标。司法体现公正,媒体反映民意,民意可以影响司法,但需要按法律程序去办。

  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

  在关于“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的研讨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家力从论述两者的关系入手,将法制新闻报道使用语言的方式归纳为五种,将其中出现的问题也归纳为五种,不过其“以法律语言规范新闻语言”的结论,引起了很大争议。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授宋北平称,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行业语言,但法制新闻语言应当将两者联系起来,这便是有专家提出要研究法律语言如何转换为法制新闻语言的原因。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法学专业的记者写的新闻不像新闻,新闻专业的记者写的法制新闻不像法制新闻。

  法律语言的翻译与借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借鉴他国法律的过程中,法律语言的翻译与借鉴是绕不开的问题。为此,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译审和外事司副司长张福论述了法律翻译的五大原则。研究法律语言翻译的厦门大学外语学院教授胡兆云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泰和就j““y应该如何翻译才更准确展开争论。双方虽然都认为我国一直将j““y译成“陪审”是错误的,但究竟应该纠正为“决认”还是“民决”却相持不下,这引起在场的法律、法学翻译专家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Ky1“L“ιi“““认为,目前法律语言翻译中出现争议,原因之一是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还不充分。

  法律语言学如何发展

  那么,法律语言学如何发展?《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提出,法律语言学应符合“看得见、用得上、靠得住”的要求。宋北平认为,法律语言学不仅要描述法律语言现象,更要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以有利于国家法治建设;法律语言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会产生不同性质的学科归属;从语言学的角度切入,只是名称上的法律语言学,实际上的应用语言学;从法学角度切入,便是我们法律人需要的、名副其实的法律语言学。不过,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不仅需要精通汉语,也要熟悉我国的法律;不仅需要熟悉外语,也需要了解外国的法律,而这种复合型人才现在极为稀缺。因此,法律语言学的构建,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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