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君华 李富强
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城乡接合部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对2008年以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16起非法行医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六成嫌疑人具有专业学历
六成嫌疑人具有专业学历。涉案17人中,11人拥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64.7%。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有15人,占总人数的88.23%;有医师资格证的仅有2人。涉案17人中仅有1人系市民,其余16人均为农民。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对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规定基本不了解。
由公开转入地下。16起案件的发案地点均在郊区农村和城中村,这些地方较为偏僻,外来人口较多,执法部门执法难度较大。同时,非法行医者逃避检查、处罚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许多非法行医者由公开转入地下,或者只在晚上、休息日营业,甚至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且无门诊日志、不设置非法行医收支账本等,跟执法部门打起“游击战”,这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
打击集中化、判决轻刑化。16起案件集中发生在2009年度,2008年、2010年、2011年度均无案件发生。这种发案时间集中与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活动的运动化有直接关系。16起案件的17名非法行医人员有16名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占总人数的94.11%。
案件均由公安机关查获。16起案件均系公安机关主动查获最后一次非法行医活动并予以立案,而非卫生执法部门主动查获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预防对策
非法行医是一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由于该类犯罪在案发之前的隐蔽性和司法机关职能的特殊性,使得司法机关的触角难以敏感涉及。而一旦案发,犯罪分子固然能得到严惩,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却不能挽回,被害人家属的巨大痛苦更是持久的、深刻的。因此,打击非法行医仅仅依靠司法机关的事后救济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办案检察官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在适时开展快节奏的专项治理的同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特别要注意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使卫生监督工作更加贴近百姓,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统一职能部门执法认识。新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非法行医罪”对何为“情节严重”作出了明确解释,规定了包括“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在内的5种“情节严重”的情形。卫生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就如何理解、落实该解释达成共识。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运用新司法解释,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处罚情况进行排摸,对曾被处以两次行政处罚的但屡禁屡犯的非法行医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合理培养卫生人才。近年来,医疗专业学校盲目扩大招生,导致医疗市场卫生技术人员明显供大于求。大多数自学人员和卫校、职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无技术职称,又无行医资格,因就业无门,且不具备申请个体开业条件,只得采取非法途径寻求生存。因此,相关部门要对一些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坚决予以取缔,对条件好的应鼓励和引导他们多为基层培养一些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完善订单培养模式。合理培养卫生人才可以减少和制止不合格的“医生”出笼,以保证医师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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