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随着我国期货交易市场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期货交易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期货交易”的定义,指出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在期货交易实务中,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是可以直接用作保证金用于交易结算和履约担保的。为此,征求意见稿相应删去了现行条例中关于有价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将现行条例关于结算的规定修改为: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买卖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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