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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逛商场避险扭伤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2:4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刘杰)张女士购物乘电梯时,因避险扭伤腰部。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判决该商场有责,需赔偿张女士2000余元。

  今年10月,张女士母女来到延庆县城某商场购物。在乘坐电梯时,她们发现商场的保洁员推保洁车下楼,但装水的铁桶滑落在电梯上。女儿立即将张女士推到旁边躲避,致张女士的腰部扭伤,花费1200余元。

  随后,张女士将该商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5000余元。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对其保洁员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具有重大过失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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