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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盟因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3: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厦门12月20日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张家盟在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长兼舟山市交通委员会主任、舟山市市长、中共舟山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舟山基础工程公司、张群力等五个单位或者个人在企业经营、解决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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