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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三方联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3: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薄克国 赵敬美 报道

  本报讯 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数量大、调处难等突出问题,胶州市公安局积极与法院、司法等部门进行协商,依托在交警大队设立的巡回法庭,推行交通事故纠纷和民事赔偿公安、司法、法院“三方联调”机制,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截至12月16日,由胶州公安、司法、法院三部门联合调解的69起重点疑难案件全部结服,实现了零投诉、零激化、零上访。

  交通事故纠纷“三方联调”机制是指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交通警察、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优势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优势,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

  在推行“三方联调”机制中,胶州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设立集行政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室、巡回法庭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集中办公,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公安交警大队挑选2名民警担任调解员,司法局选聘2名政策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民调解员常驻人民调解室,法院派驻1名审判员和1名陪审员、1名书记员常驻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展交通事故的调解、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做到了立案时有“诉前调”、“委托调”、“人民调解调”,审理中有“送达调”、“即时调”、“庭审调”、“判前释法明理调”,宣判时有“宣判调”和“判后答疑”,执行中有“执行和解调”,将调解贯穿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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