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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何时“宽进严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3: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邵方超

  做公益的尴尬

  12月11日,青岛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在年终述职报告中提到,“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新市民代表王建华听得很认真。

  去年年底,一直在青岛靠理发营生的王建华突然有了组建一个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想法。他发现每到年终岁尾,许多理发店都不太愿意为老人和孩子理发。于是他给报社打电话,讲自己愿意免费做这件事情。

  没过多久,在他周围就聚集了一批各行各业的志同道合者。他们进社区为60岁以上的老人修脚、按摩、理发、测量血压等,并于今年的4月份成立了“青岛启点志愿者团队”(以下简称“启点”),成员也很快突破了300人。

  但接下来的事情就没那么顺利了。“有些问题只靠力气是不能解决的,需要钱。”王建华说,他们想给一个烧伤的孩子捐钱,几经周折获得了几百支牙膏的赞助,没想到在组织义卖时却遭遇了城管的干预,理由是“非法活动”——只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才可以开展义卖、募捐等公益活动。

  事实上,“启点”只是青岛众多未在民政局取得合法身份的“黑组织”之一。这些长期活跃于民间的公益组织,大多数和“启点”都有着类似的遭遇和尴尬。

  在采访中,王建华向记者表达了想获得合法身份的强烈愿望。

  “身份证”条件苛刻

  遭遇了“被驱赶”的尴尬后,王建华曾去青岛市民政局询问过注册的事情,在了解了社会组织注册所应具备的条件后,他打了退堂鼓。

  据了解,目前社会组织申请注册所依据的仍然是自1998年开始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组建社会组织,要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要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并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这些条件对于“启点”来讲,还太遥远。他们目前只有通过网络相互联系,甚至很多人相互之间还不认识,做公益是在工作之余的活动,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没有钱聘用专职社工,3万元的注册资金也是个高门槛。

  对于和“启点”一样的社会组织来说,更困难的是注册前要找一个合适的“婆家”——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虽然“启点”已在相关部门简单备案,但对方似乎没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张志勤坦言,目前社会组织注册的门槛过高是个普遍现象。因为目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审批、双重管理的模式,社会组织只有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业务主管部门还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是目前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前进的最主要瓶颈。”张志勤表示,“主管”就意味着责任,很多单位以“无法监管资金流向”为由拒绝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一旦出了问题,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他们所顾忌的。

  “宽进严管”路且长

  张志勤介绍,青岛明年将从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始,尝试作一些降低准入门槛的试点。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紧张地修改相关政策条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改变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变成统一的登记管理。

  据悉,广东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日前,广东省在《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中明确表示,八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需挂靠业务主管单位。

  令人欣慰的是,“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主要就是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有机结合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去掉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张志勤表示,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了业务指导单位,一个社会组织也可以有若干个业务指导部门。这样才能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实现政社合作,化解社会矛盾,为反映公民的多元诉求提供新的渠道。

  “注册登记比较好操作,难点在于降低门槛之后的监督管理。”张志勤坦言,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宽进严管”的模式对民政部门是个考验。监管需要一定的力量、手段、理念和水平,目前这方面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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