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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新都会华庭物管对高空抛物恶习做出新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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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13日
版次:A23《佛山新闻》
题目:《咁都得!卫生巾高抛落泳池》
本报讯 (记者张涨)近日本报关于禅城新都会华庭高空抛物的报道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共鸣。该小区物管负责人刘先生对记者表示,近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尽最大努力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而有律师表示,只要不构成伤人,国家对于高空抛物暂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而有网友质疑物管方面公布杂物照片或公示肇事业主房号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律师称只要在小区范围内公示就不属于侵犯隐私。
小区物管负责人刘先生说,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更新摄像监控设备,“还要加派人手到E座楼下去巡逻。”刘先生表示,现在已经规定每周都要到E座楼下清扫垃圾。另一方面,物管近期还将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到E座进行沟通,希望发动所有住户共同制止高空抛物的行为。
不过,物管方面也表示,即便找到了当事人也无法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对此观点,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也表示,如果高空抛物砸伤了人,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但如果杂物并未伤人,我们国家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意味着,物管和业主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物管方面声称,将考虑公布丢下杂物的照片,以及在找到当事人之后公示其楼层房号。此举让一些网友质疑,会不会存在侵犯隐私的嫌疑。蔺存宝认为,只要有明确证据证明是某住户所为,并且公示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就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比如说‘某某房乱丢垃圾’,把这样的公示贴在小区内是不属于侵犯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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