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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再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测评总分排第一位

  城市信报讯 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对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进行表彰。记者从中央文明办获悉,本市以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复查测评总分第一名的成绩再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文明办主任王纪刚在答记者问时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 ,在第三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2009年、2010年本市分别获得了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绩。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办法的规定,将前两年的成绩与今年复查测评的成绩加权计算得出第三轮创城的总成绩。日前,从中央文明办获悉,本市三年测评的总成绩在参加复查的第一批和第二批7个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据此,中央文明委决定恢复本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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