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商家促销赠品多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和商家:
本报讯 (记者喻莉萍 通讯员梁慧玲)春节临近,卖场打折返券、预存话费送手机、买电器送赠品等等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正陆续登场。可是赠品能否享有售后服务?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了新一期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商家以“赠品,不退换、不保修”推卸售后服务的说法是违规的,对于赠品商家同样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预存话费送的手机坏了
维修费用应由商家承担
日前,陈先生预存话费赠送了一部手机,运营商开具的单据只写着“充值话费××钱”,没有把赠送手机的内容写进单据。陈先生去外地出差时,没想到刚用的手机就坏了。随后,他到手机品牌的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可因出具不了手机的发票,联保店享受不了全国联保服务,要自费维修。陈先生认为这是运营商的责任,要求运营商承担自费维修费用。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陈先生的要求合理,并不过分。“他的手机是因预存话费消费而得到,手机也是消费的一部分,表面看来是话费预存,实质手机的价值已体现在话费预存和客户使用运营服务的利润当中了,商家开展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所赠手机视同商家出售的产品和服务一同售出,其预存话费发票应该写进赠送手机的内容,包括品牌、型号、串号等。”
邓国平表示,根据“谁销售谁负责”原则,该商家应负责手机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可到任何一家联保中心享受三包服务。“但现因是陈先生出示不了手机来源的凭据,联保店拒绝‘三包’是可以理解的,这个责任是因运营商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的过失引起,由此产生的费用,理应由运营商承担。”
专家分析: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
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傅竹林分析说,对商家促销活动时,推出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国家已有明文规范。商家以任何一种优惠形式促销商品,是一种要约行为,都有责任按承诺及国家的法律来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傅竹林同时还称,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对于赠品一定要商家写进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也容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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