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通报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结果。在接受复查的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成都名列第二,再创佳绩。据悉,这也是我市自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名列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前三甲后的再次突破。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作为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总抓手,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的助推器。我市大力实施“全域成都、全面创建”,探索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而日前召开的成都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更是提出,要继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坚持以测促创,全面开展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行业创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典范区。
创建文明城市
永不止步
成都对“全国文明城市”有着自己的诠释和坚持——我们创建文明城市,最终目的不在于考核中得到了多少“考分”,而在于创建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多少“福分”。
3年前,“5·12”汶川特大地震突如其来,千年不遇;国际金融危机接踵而至,百年一遇。坚韧的成都,迎难而上,浴火淬炼,矢志不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测评考核第一名的成绩,于2009年1月20日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面对这巨大的成就和荣誉,成都没有自满,没有止步。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不久,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意见》,启动了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行动,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进一步坚持城乡文明一体推进,推进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深化创建内涵;进一步坚持机制创新,提高创建水平。
建立健全持久管用的
长效机制
3年来,成都在不断的摸索和实践中,建立健全了持久管用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地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坚持全域创建,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为抓手,有效推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坚持以测促创,持续开展综合文明指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交通秩序和窗口行业测评,将综合文明指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两项测评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坚持为民利民,深入开展文明院落建设、“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社区标准化志愿服务站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等民生工程,以及“道德模范·成都好人”宣传表彰、“我们的节日”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通文明热线96110,建设文明城市监控协调中心,组建市民督导员队伍,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通过一系列的深化创建活动,全市城乡环境和秩序持续提升,城市形象明显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不断提升。
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都不“走形式”、不“搞突击”,攻难点、补短板、下深水、重长效。2009年和2010年,在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成都位列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第三;2010年在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中位列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第一名。
本报记者 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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