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转发《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到2012年1月底以前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部完成群众评议工作。
通知要求,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把群众评议的过程当做再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过程,虚心纳谏,开门测评,确保群众意见得到真实全面反映;要把评议结果与检验活动成效、巩固活动成果、改进活动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评改并重,做到边评议、边总结、边整改、边提高。对在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深入查找原因,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入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委、市级各部门和市直各行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元旦、春节前后开展走访慰问,深入基层督查群众评议工作落实情况。要充分运用群众评议结果,作为2011年年度考核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意见》指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每年年底至次年初,相对集中1个月左右时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目标考核、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等一并统筹进行。
对党员进行评议
着重五个方面
《意见》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依据党章明确的党员条件和有关规定。按照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评议分三个档次
根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党员”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五争”: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模范。二是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模范。四是带头求真务实,争当实干模范。五是带头文明守法,争当自律模范。
“合格党员”基本条件:较好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群众公认度较高。
“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根据安排,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实施步骤通常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价、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本报记者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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