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企资产稽查办法出台 大额资金使用将被稽查

  半岛都市报12月20日讯(记者娄花)12月20日,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本市近日出台《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都将被稽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被追责。

  稽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在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中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在审计、评估工作中涉及违反执业准则及相关政策情况;服务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对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市政府国资委有关制度、规定等其他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调查。稽查工作分为随机抽查和专项稽查。

  对稽查后认定负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责任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青岛市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对稽查结果认定参与服务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市政府国资委社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选备用库资格并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分享到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