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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年夜饭开瓶费应先约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7:13  解放日报

  江华(新闻晨报供稿)

  年末聚餐频繁,不少市民也正在预订年夜饭。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若要自带酒水,别忘了事先和饭店约定开瓶费如何收取,而饭店开瓶费的计算标准也须先明示消费者。

  今年11月,市民王小姐与朋友到丽园路某酒店聚餐,并自带6瓶白酒,服务员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但具体没有告知收取多少,本以为开瓶费不会多,但不料6瓶白酒被收了300元开瓶费。王小姐认为收费太高,要求退费未果,于是投诉到12315,市消保委将该投诉转至相关区级消保委进行处理。

  消保委表示,《消保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而在该事件中,饭店收取开瓶费的告知含糊不清,如果店方在标价牌上明明白白标注各类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标准,且在酒水开启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那么店方才能免责。因此最终经调解,店方退还给消费者1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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