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通知强调,凡是没有法规和政策依据、可搞可不搞的检查评比活动一律取消;经核准的检查评比活动在检查评比过程中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要求基层领导层层陪同;不得要求学校悬挂欢迎标语或组织欢迎队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基层摊派或转嫁经费;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纪念品。
这一通知来得很及时,也十分必要。年终检查评比多,一些学校疲于迎接评比、检查,在教育系统不算罕见。有幼儿园教师 “诉苦”说,“我们忙于应付这些检查加班加点不说,正常的教学开展不过来不说,保育员的打扫清洁工作我们来做不说,幼儿园的孩子万一发生什么事,还是我们的责任……”很显然,教育部的通知针对的正是这一现实,希望由此给学校和教师们“减负”。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可搞可不搞的检查评比活动一律取消”,这两条其实包含了较强的针对性。检查方往往会认为自己的检查评比是必要的,也是不能不搞的;这反映了一些地方亟待转变的工作作风,对学校进行检查、评比已成为他们的习惯思维,似乎这样才是对教育的重视;若没有评比、检查活动,就觉得失去了一个抓手。要他们自行清理评比、检查项目,一方面要转变办学思路,另一方面还需要对相关机制进行完善。
为此,有不少人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看法。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朱永新建议,“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教育评比和检查活动。学校的常规工作通过正常的记录、汇报、告示、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种检查必须归口一个部门,如教育督导机构。每个教育督导机构必须制定年度评比与检查计划,学校可以拒绝任何计划外的评比和检查。每个学校每年的评比和检查不得超过一项。 ”朱永新的建议,事实上是就如何执行教育部的通知支了一招。这些建议,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多头管理、多头检查评比,可以让学校从迎接检查评比中解脱出来。教育管理部门不妨对此进行调研。
通知并没有提出过于刚性的约束,但地方应就通知的精神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地落实好、执行好。其中的关键,是在执行过程中引入应有的监督机制,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进行有效管理,不再干扰学校的正常办学活动。朱永新提到,“学校可以拒绝任何计划外的评比和检查”,这种设想较为理想化,因为现在不少检查评比就是“计划外”,有些突如其来的通知学校很难拒绝。拒绝,不但意味着学校的年终考核可能会碰到问题,也可能会影响学校领导的考核、评价乃至未来的晋升;这种微妙的管理关系,不能不说是上述评比、检查活动泛滥的原因之一。通知中指出的几个“不得”,事实上点出了某些检查评比的不当动机,为了能让学校今后能对此种活动坚决“说不”,有关部门也可出台与之对应的问责规定,并形成长效机制。
从长远看,有关部门还是要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教改思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各种必要的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外部干预。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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