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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明令募捐公开流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7:31  新闻晨报

  晨报首席记者 吴飞

  今年以来,一系列公共事件使得募捐组织的公信力、公众公益捐赠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影响。为规范募捐行为、提高捐赠组织的公信力、重振公众公益捐赠的信心和热情,上海拟对公益募捐活动进行立法。

  昨日,《上海市募捐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相关规定,今后,本市募捐组织募集财产的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等,都有望向社会公开。而捐赠人查询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权利,也将受到法律保护。

  将建募捐信息平台

  《草案》首先明确,民政部门需建立募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募捐信息服务,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作为募捐组织信息公开的平台。而募捐组织则应在信息平台上主动公开包括募捐财产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等内容。

  对捐赠人的权利,《草案》则规定,捐赠人享有查询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权利和募捐组织的答复、核实义务。

  在赋予权利的同时,《草案》也对捐赠人进行了约束,如募捐组织与捐赠人签订协议的,捐赠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募捐组织可以催告其履行。“经催告,捐赠人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履行的,募捐组织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此举意味着向慈善募捐组织开“空头支票”、利用公益效益搞“捐赠秀”等行为,今后将被依法曝光。

  明令公开成本

  在募捐活动中,募捐组织的成本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草案》明确规定,今后本市募捐组织的工作成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为防止募捐组织在募集财产中列支过高的工作成本,此次《草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原则公开+信息公开’模式,对其工作成本进行规范。”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说。

  针对开展募捐活动的主体混乱、鱼龙混杂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募捐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可以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二是结合本市实际,明确经依法登记、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通过资助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独开展面向社会的募捐活动。”《草案》强调说。

  除了对募捐主体作出规定外,《草案》还对募捐组织如何开展活动进行了规定: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募捐活动所在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跨区、县开展募捐活动的,向市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同时,考虑到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需要紧急开展募捐活动且无法在活动开始前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形,《草案》作出特别规定: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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