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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活动场所少孩子体育锻炼无处去代表建议 立法保障孩子的活动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8:06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朱磊

  “希望给我们一些能够自由活动的场地,开放一些体育设施。”近日在由北京团市委举办的“北京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中,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的张新迪同学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针对现在小学生课外活动场地缺乏的现状,张新迪坦率地说,我们在课外基本没有一个适宜的活动场地,体育场馆门票贵,使我们在课余时间无法进行充分的体育锻炼,导致一些同学体质持续下降,体育课成绩也不理想。除了在校的体育课和少量的课间活动时间外,我们很难再有机会在课外进行体育锻炼。除了报一些体育培训班外,也很难再有机会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进行锻炼,而一旦报了培训班,这就成为了一种固定的活动了,使得我们必须要花费多一点的时间放在这个体育项目上,而这又会成为我们新的负担。

  张新迪表示,希望现有的体育设施能够对学生减免费用,另外一些公园也可以对小学生免费开放。

  “张新迪同学说得非常好,提了非常好的建议。”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佟丽华在活动现场表示,在谈到网瘾问题的时候,我们总分析这个孩子为什么会沉迷于上网,可是孩子除了繁重的学习以外还能去哪儿玩?现在室外的活动场所少,孩子只能在屋里待着,于是就上网。“我们的体育锻炼场所确实少,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不利于青少年这个群体身心健康的成长和发育。”佟丽华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对于该条文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表述,佟丽华认为,这样的表述不够严谨,实践中会导致一些地方愿意免费就免费,愿意优惠就优惠,不优惠也没有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个大问题。”佟丽华认为,应加强立法,充分保障孩子的活动空间。

  佟丽华表示,将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后形成具体建议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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