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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服务合同纠纷背后个人信息乱象需重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8:06  法制日报 微博

  □记者来信

  编辑部:

  近段时间以来,上海市的一些家长先后收到一家名为“羽辰文化有限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或以让孩子在新近筹拍的电视剧中出演角色为承诺,或声称能够为小演员提升明星效应,最终说动这些家长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书》。而这家公司在收取服务费后却耍起了花腔,不要说“出镜”、“造星”等承诺难以兑现,就连基本的服务都完全走样。

  罗先生老家在四川,多年前带着家小来上海发展,事业小有成就,眼下6岁的儿子小新正在幼儿园上大班。今年4月的一天,罗先生接到自称羽辰公司经理打来的电话,这名经理称,时下电视栏目剧《成长有烦恼》正在筹备拍摄,公司在协助招募该剧的小演员,得知罗先生的儿子小新活泼可爱,很有表演天赋,特邀请参加选拔面试。

  听说有这样的好事,罗先生喜出望外。两天后,罗先生带着儿子小新前往羽辰公司指定的地点,面试过程非常顺利。羽辰公司称小新基本符合角色要求,稍加调教,保证能够出演男二号,但需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书》,缴纳培训指导费4800元。罗先生当时毫不犹豫地与羽辰公司签了合同,交了费用。

  可这以后,罗先生的期待似乎越来越渺茫了。因为羽辰公司并没有如约安排什么专项辅导,几次打电话,对方都说找错了人;后来找上门,房东回话公司已搬家。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还有不少市民的遭遇跟罗先生一样,最后只能选择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记者发现,在此类事件中有一疑点,即羽辰公司是如何知道家长及孩子个人信息的?无疑,这些被骗家长及孩子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了。

  记者了解到,一项社会调查显示,80.4%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的个人信息肯定被泄露了。另据了解,最容易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次是电话号码、姓名、性别、年龄和家庭住址、个人职业、教育背景等。最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机构分别是电信公司、网站、银行、保险公司、房产公司等。

  记者认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泄露就会有违法利用,就会有不法收买,就会有非法牟利。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已将泄露个人信息视为侵犯公民隐私权,对侵权行为人作出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但该法条仅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却未对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具有哪些要素作出规定;此外,从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表述来看,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3种行为入罪的关键点,都在于“违反国家规定”,这是确定行为“非法性”的前提。但是单凭一句笼统抽象的“违反国家规定”,而没有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作为指引,这给如何认定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非法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记者建议,遏制个人信息泄露乱象,除了让公民个人增强防范意识外,还需要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此作为基础,解决泄露个人信息违法认定难的问题。

  本报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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