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
意见提出,要根据信息网络环境的特点和实际,准确把握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侵权过错认定,既要根据侵权事实明显的过错标准认定过错,不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般性的事先审查义务和较高的注意义务,又要适当地调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防止侵权和与权利人合作防止侵权的积极性。
意见还首次提出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要求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应尊重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