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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聂磊涉黑案32名嫌犯受审

  据新华社青岛12月20日电(记者张旭东徐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日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12时,法庭调查尚未结束,法官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开庭。

  据了解,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直接指挥下,青岛市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和缜密侦查,2010年6月,一举将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摧毁。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共有144名被告人,他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将在青岛法院陆续开庭审理。

  新闻背景

  “黑老大”聂磊涉足色情行业非法牟利5000万

  “被告人聂磊(化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这是今年4月15日,由青岛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的开篇内容。这份起诉书长达58页,后又追诉三人,追诉的起诉书也有10页之多。

  其中显示,这位44岁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就这样,才25岁的聂磊就已三次被判刑。2010年9月1日,“聂磊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后,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对外统称“聂磊公司”。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共计5000余万元;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暴利……据《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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