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过度的人是在追逐死亡。”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如此说道。遗憾的是,在这个运转速度越来越快的社会中,有不少人在进行着这样一种追逐,“过劳死”这个词频繁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据《扬子晚报》昨日报道,大唐移动23岁女员工因胃溃疡去世,频繁加班被疑过劳死。如此芳华年纪,却因为过劳而死,在这个新年将近的时节,尤其显得悲怆。
网络上流传这么一则笑话,话说一年轻人去招聘会寻觅新工作,在看过简历后,招聘人员问:“简历上明明写着毕业才两年,你怎么会有三年的工作经历?”年轻人答:“加班时间算起来也有一年!”在“过劳死”的发生几率趋高的背景下,这则笑话听起来可能让人无法轻松。从普华永道25岁女员工潘洁“过劳死”、到25岁的华为公司员工胡新宇因过度劳累死亡,再到大唐移动23岁女员工去世,“过劳死”似乎已经不是个例,而在这些并非个例的极端案例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更大的长期处在劳累状态、濒临过劳边缘的劳动群体。每当这种案例发生后,网络上总会掀起一波对“过劳死”的热烈讨论,那是因为很多人都从内心产生出了共鸣。
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给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下,社会似乎陷入一种财富成功学的漩涡,年轻人不得不追求更高的职位、更多的收入。但是,值得思考的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的时候,个人的发展是不是也要“可持续”?如果为了追求财富地位而把健康甚至生命搭进去,是不是一种舍本逐末?
应该思考的可能还不止个人,还有制度。如果说压力大将成为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现实,那当务之急应该是从制度层面入手,给过劳的人一根缰绳,来勒住悬崖上的烈马。从现实情况来看,在许多企业,加班是被提倡的一种行为,在劳动方偏弱势的情况下,加班就成了一种被动的自愿,而企业一方也往往以“自愿加班”来作为免责的理由。于是,一些企业总企图通过提高劳动强度、超时加班来获得非法利益,对于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以及工会本应是明察秋毫的,对于这类企业,也本应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成本的。
“过劳死”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都曾有“过劳死”的记录,很多国家也曾为此采取过专门的应对措施。在“过劳死”现象较为严重的日本,1994年开始对“过劳死”给予了法律干预。欧美一些国家也曾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员工身故原因被认定为“过劳死”,就可以据此对雇主追责。然而,在我国,“过劳死”甚至还不能算作工伤,也得不到补偿。这种法律空白无疑为一些企业过度压榨员工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过度劳累致死,无疑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也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面对逐渐加大的社会压力和一个队伍逐渐庞大的过劳群体,我们该从政策的层面来为他们卸下沉重的包袱,别让劳动者被“加班”绑架,甚至以“过劳死”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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