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理想上,让全体民警把杭州建设成为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法治杭州”,并使杭州始终成为中国最具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城市之一,作为共同心愿和奋斗目标。
●在职业精神上,让全体民警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忠诚履行法定职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成为杭州公安的法治精神,并焕发出为杭州公安事业无私奉献的强大内驱力。
●在职业素质上,根据《杭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职业素质标准》的要求,突出法律法规和岗位警务技能的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培育全体民警的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维护并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使全体民警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修养、执法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在职业行为上,使契合法治精神的行为受到鼓励和推崇,使违背法治精神的行为受到制约和谴责,严格、公正、廉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高效地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成为全体民 警自觉的行为选择和行为习惯。
●在职业形象上,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日益扩大,杭州公安队伍“敬业、专业、公正、廉洁”的法治形象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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