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21日电 (范丽芳 通讯员郝东亮)21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该省晋城市、潞城市和黎城县被命名为2011年“国家卫生城镇”。国家卫生城镇命名表彰会上,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巨宪华强调,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治环节。
国家卫生城镇是由全国爱卫办考核组验收鉴定、评选出的卫生优秀城市。申报城市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人均绿地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等。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西省的晋城市、潞城市和黎城县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表彰奖励,其中黎城县是该省第一个获得“国家级卫生县城”殊荣的县城,且2011年再次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
巨宪华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对于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保障民众身体健康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总结晋城市、潞城市和黎城县等地的先进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据悉,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全国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复查,复查形式以暗访为主。经第一次复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第二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下一步要重点解决大家普遍关心卫生问题上,把着力点放在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域的治理力度。”巨宪华强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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