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2月21日电(陈林)河北省政府21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河北省港口条例》和《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两部规章已经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全国第一个对长度5米以下的船舶作出明确管理规范的省政府规章。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石玉林介绍,河北省62个县(市)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有68处内河通航水域,已登记的运输船舶(包括游船、货船、渡船)近3000艘,其中船长5米以下的船舶2000余艘,发生问题的也多是这类船舶。同时在船舶登记、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以及应急救助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上升为立法规范加以解决。《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针对河北大量长度小于5米的船舶在安全方面缺乏相应制度规范的情况,对这类船舶的登记、检验作了具体规范。
《河北省港口条例》主要规范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建设、经营港口,规范港口岸线资源的管理、增强岸线利用和保护力度等方面内容。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宋晓瑛表示,两部规章的出台施行,将对河北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对于港口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于船长5米以上的船舶,但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登记办法,目前中国海事局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使得河北上千艘船长小于五米的小型船舶不能依法登记,从而成为内河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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