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电子企业落户石家庄市“光谷”前三年返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21: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为加快石家庄?中国半导体光谷发展,全力打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千亿元级园区,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投资石家庄?中国半导体光谷的实施意见》,在光谷规划区内的新建电子信息工业企业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将享受税收减免、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按照该《意见》,在光谷规划区内的新建电子信息工业企业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返还,后两年给予5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单位技术创新与开发。在光谷规划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电子信息企业,除应上缴上级部门费用外,地方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对于光谷规划区内现有的非电子信息类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转让租赁等形式引进的电子信息类项目,在土地、房产转让、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减免,转产企业上缴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超过前三年平均值的新增税收按第二条执行。对在光谷规划区内新设立的电子信息企业,租赁生产、办公房屋,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和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在光谷规划区内建设的电子信息类项目,当地政府负责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达到“六通一平”(给水、供汽、供电、通信、排水、供气和道路平整)。

  同时,对在光谷规划区内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为三年。奖励标准: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年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50万元-10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6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30万元-5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4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10万元-3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20%给予奖励。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