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跃红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浙江省检察院日前向该省各级检察院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期间沪苏浙检察机关配合协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沪苏浙三地检察机关在完善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协作机制、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以此深化三方业已形成的良好配合协作关系。
《意见》要求在目前每年举办检察工作座谈会的基础上,鼓励三地检察机关开展各层面、各领域、全方位的协作,通过多种形式研究会商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检察专业化建设等重大问题。
根据《意见》,三地检察机关将每年召开“沪苏浙检察理论与实务论坛”,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法律政策适用研究的交流合作,联合征集、表彰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共同研讨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后,三地重大检察课题将向沪苏浙检察机关公开招标。
近五年来,上海、江苏、浙江检察机关区域协作配合越来越紧密,尤其是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后,长三角检察机关更是加快了协作步伐,协作机制也日趋完善。
目前,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已从办案支持协作、预防职务犯罪拓展到理论研究、干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科技强检等多领域,交流也日益常态化。2010年,三地检察机关共同服务世博会,正是得益于这一区域的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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