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至陵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
【定格】在陆梅琴看来,所谓“潮”就是“不断加强学习,紧跟时代步伐”
“打官司对于老百姓来说是生活中的大事,民行检察官应尽力让他们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秉持这一信念,奋战在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民行岗位上的一批女检察官从不计较自己的付出。
“纠正违法的案件数量少了,说明信息库起了作用。”近日,常州市戚墅堰区人大代表团视察区检察院时,对该院与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库的实施意见》给予高度评价。该院民行科长陆梅琴介绍说:“信息库在常州地区尚属首家,我们还专门制作了一套软件,用于阅看、分析信息库中的具体案件。”“陆科长是个‘潮人’,虽然已过不惑之年,知道的新事物一点儿不比我们年轻人少!”同事小邱说。小邱所说的“潮”,在陆梅琴看来就是“不断加强学习,紧跟时代步伐”。
“再过一阵儿就要清塘了,我送的鱼你可一定要收!”11月初,接到鱼塘老板芮某打来的电话,溧阳市检察院民行科长马俐很是欣慰。一年前,陈某承包芮某的鱼塘已近8年,芮某提出要收回,陈某执意不肯,遭遇一、二审败诉,被判决限期返还鱼塘,只得到7.2万元补偿费。于是,应法院邀请,马俐和同事介入了该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经审查发现,陈某对鱼塘的实际投入并未经过评估,机械地判决其返还鱼塘与公平原则相悖。考虑到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和办案的实际效果,马俐请来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村委干部、法院执行人员、双方当事人亲属,多次一起上门进行调解。最终,芮某追加了8万元补偿,陈某则返还了鱼塘。
“工作恢复了吗?”早上一上班,金坛市检察院民行科长王月珍就在对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去年年初,王月珍在“金坛山水网”论坛上看到一则热帖,反映当地某公司法人代表随意解除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该院研究后,认为可以尝试办理常州市首例支持起诉案件。经查,该公司属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编员工(股东)24人。2008年1月29日,该公司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为由,解除了除公司董事长以外所有在编员工的劳动合同。有15名员工对这一决定不服,申请仲裁未获支持。民行检察官迅速介入此案,引导员工向检方申请支持起诉。立案后,王月珍带领干警查明该公司仍在经营并有大笔流动资金和改制结余资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该案起诉后,法院判决撤销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目前,该公司的部分员工已恢复工作,不愿继续工作的员工,其股权退款事宜也在协商中。
(项至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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