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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弟弟收受房产商巨额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30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武彩霞

  据新华社深圳12月29日电(记者武彩霞)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伙同其弟弟钟伟明利用手中职权,收受房产商贿赂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钟新明利用其担任龙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钟伟明参与钟新明共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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