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城镇房屋在进行抗震节能改造过程中增层加建的部分,将由属地区县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社区服务用房。而侧向改造增加的面积将加入原房屋建筑面积内,但上市交易时,这部分面积需交纳地价款。日前,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国土资源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增层及增加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增层改造加建的楼梯间、管道井和过道等共用部分属整幢业主共有,但不参与分摊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增层,即使共用部分增加,原来的业主们也不会“吃亏”增加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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