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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1日08:34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谭德波)根据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税收管理部门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税收调整相关要求执行,一方面要以政策调整为契机助推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同时还要以税收杠杆促进深圳中小企业发展,在扩大群众就业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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