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红兵
屋子中央放着一张桌子,乡司法所所长郑泽辉和乡综治办工作人员胡儒分坐两边。桌子前边两把藤椅上,坐着头发花白的江神昌老汉和祥云物业公司的丁经理。记者眼见的是一场真实调解的现场。
江神昌2011年3月被祥云物业公司聘用,一次抬木头时右手被砸伤。出事后,丁经理指示公司给江神昌200元,请他回家歇两天。江神昌以为就是划破点皮,没啥大事,但后来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手掌骨骨折,仅检查和换药就花了400多元,歇了一个多月还隐隐作痛。他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公司赔偿两千元。
双方主要矛盾集中在医药费、治疗费和误工费的数额上,谁都不肯让步。郑泽辉听了双方的意见,他先给丁经理算了笔账:医院检查治疗换药400多元;老江每次换药,坐车吃饭又是100多元;再说误工费,即使按30元一天计算,一个月也得900元,这几项加起来就是1400元。
听到这里,丁经理愿意支付1400元,但老江却提出要1500元。虽然差距缩小到100元,但双方好像较上了劲,谁也不让步。
郑泽辉依然不急不躁。他对丁经理说,老江60多岁了,毕竟是在物业公司干活受的伤,若能再多出100元,案件就了结了,大家握手言和。若达不成一致,走司法程序对双方都不好,费时费力,还得花钱不是?
听到这里,丁经理说:“好,既然司法所长这么说,我就再加100元。”
郑泽辉叫胡儒做好笔录,让丁经理“三天内把钱送到司法所”,并和颜悦色地告诉江神昌“三天后到司法所去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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