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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释放为孩子减轻负面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1日09:4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台建林 张红梅 徐伟伦

  2010年5月3日晚,年龄都只有15岁的小马等三人经过商量,将被害人小赵从家里骗出来,对其进行殴打后,抢劫被害人现金4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叔叔,我知道错了!我想回家!”看着三个稚气未脱的孩子泪流满面地忏悔自己的罪行,承办检察官不禁为他们感到心痛。为了了解孩子们的平时表现,检察官赶赴三名嫌疑人所在的学校,从班主任、教导主任那里了解到他们平时表现还都算良好。案发后,孩子的家长向被害人赔偿了3000元,并多次前往对方家里道歉。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了解到其中一名孩子的父亲因癌症病情恶化在孩子被抓后去世。

  鉴于他们都还是孩子,抢劫涉案金额只有40元,根据最高院相关意见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轻微暴力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检察院作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决定,并以最快的速度为三名孩子办理了取保手续。

  “知道这个案子之后,我就找到了当时的政法委书记,希望为这三名孩子办一个‘公开释放’现场会,得到了支持。”金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俊昆觉得,孩子被抓一定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社会评价,很多人都会说这些孩子是罪犯,是罪大恶极的人。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个样子,为这些孩子办理完取保手续,他们就能从看守所里出来重见阳光,“在孩子出来的那一天,我们就组织孩子所在的地方党委、政府、司法局、学校、村子、学生家长很多人来参加,搞了一个形式上的‘公开释放’现场会,去努力改变那些过火的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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